信投话廉第五十四期
    发布日期:2025-08-06

    一、监督讲堂

    编者按: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全面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特开设监督讲堂版块。该版块重点选取与国企紧密联系、与党员息息相关的重点条目,并集合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行业规章、上级要求、集团内部规章制度,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说法,以案明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之弦,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本期监督讲堂由集团审计与风险控制部为大家剖析解读《条例》第十章中关于违反工作纪律方面重要条款的相关案例。

    典型案例:违反国有企业物流贸易“十不准”原则典型案例

    ABC公司为全资中央企业,甲、乙公司同属自然人赖某投资并直接控股的企业(赖,虚拟姓氏)。ABC公司从乙公司采购棉纱,销售给甲公司。形式上的“购销合同”约定:(1)甲公司每批次预付20%货款给ABC公司;(2)ABC公司收到预付货款后,向乙公司办理采购,并按采购金额向乙公司开具90—120天信用证结算;(3)棉纱运入三方指定的第三方仓库,物权属于ABC公司(名义上);(4)ABC公司收到甲公司在《远期信用证》到期日前支付的80%货款时开出提货单,甲公司方能从第三方仓库提走委托采购的对应数量棉纱。表面上,是甲公司委托ABC公司向乙公司采购。

    案发时,ABC公司财务发现甲公司有四项合同的80%款项逾期未付,但仍继续给其上游供应商开出7787.48万元远期信用证。ABC公司于是到第三方仓库盘点,发现存在严重的货物短缺,意识到已开具的大量的信用证款项可能无法收回,遂向上级集团报告,并以甲公司涉嫌贸易诈骗罪向公安局报案。

    案例剖析:

    案例中,ABC公司合同权限设置过大,且合同风险评估和审批仅是走过场,固有管理风险高。库存管理内控失效,“库存”账账、账实严重不符。会计内控失效,核算混乱,失去监督功能。采购入库内控制度失效,存货管理处于放任状态。未开展信用调查,债务风险失控。巨额授信未经董事会批准,风险管理失控。信用证监控失当。最终认定,ABC公司与赖氏集团开展162项的“棉纱贸易”属于无实物交易基础的虚假交易,以及对方以攫取信用证及其贴现资金为目的的融资性交易。ABC公司与赖氏集团虚假贸易造成的直接资金损失4.57亿元。

    融资性贸易合同条款通常存在垫资、融资、借款本金、借款利息等借款合同常见表述,本质是无商业实质、以贸易业务为名对外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变相提供资金,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充当融资通道,极易滋生腐败。融资性贸易资金方缺乏对货权的实际掌控,缺少对货物市场波动的关注,存在巨大资金风险,必须严格禁止。

    近年来,国企由于开展融资性贸易频发风险事件,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增加了社会区域的金融风险。各级国资委明确禁止国企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性贸易。

    上述案例,从遵守党规党纪的要求上来说,属于“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从合规和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属于违反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关于国企开展物流贸易“十不准”原则。下面我们再强调一下这“十不准”原则: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不准参与特定利益关系企业间开展的无商业目的贸易业务;不准在贸易业务中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性贸易;不准开展对交易标的无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不准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不准开展有悖于交易常识的贸易业务;不准开展风险较高的非标仓单交易;不准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不准在内控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开展贸易业务。

    二、党纪课堂:关于工作失职行为的纪律处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条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本条是关于工作失职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本条分两款。第一款针对的是党组织负责人。这里的负责人不仅是指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也包括其他负责人。根据领导班子内部的工作职责分工,党组织负责人分别承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者重要领导责任。具体表现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本行为是由于工作中的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导致的后果,是党组织负责人失职失责,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态度对待党的工作,不负责任,使“两个维护”流于形式,得不到具体落实,本身就是不讲政治不作为的表现,是没有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表现。

    第二款关于“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新官不理旧账”是个形象的说法,表面看起来是“旧账”,实际上接手它、解决它本身就是新任领导干部的职责。新上任的领导干部,不仅要接过权力,更要接下责任,一任接着一任干,以事不避难的态度解决“旧账”、及时止损。但在实践中,仍有领导干部以班子换届、岗位调整为借口,对一些历史欠账、“半拉子工程”、遗留问题,选择视而不见、久拖不决,这本质上是回避矛盾、不负责任,没有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在《条例》中专门增写这一款规定的深刻用意,提高认识、切实履责,将解决以往矛盾问题转变为未来发展动力,在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 

    三、廉韵清风:新官理旧账,赢得万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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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初期,福建宁德还是一个落后地区,但是在这个落后地区却有一个“不落后”的现象,就是当地的领导干部热衷于违纪、违规占地建房。这种建房的费用动辄十几万元,甚至有几十万元。而那个时候,福建全省的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是1400多元。那么钱从哪里来?物资从哪里来?于是腐败丛生。这种占地建房的风气是愈演愈烈,人民群众对于能不能治理好这个歪风几乎丧失了信心。

    谈起占地建房的问题,许多干部就说,这个问题并不是起于今日,由来已久,当地的许多干部都牵涉其中,都是既成事实了,最好的办法是新官不理旧账。还有一些干部说,治理这个问题实在是太难了。且不说法不责众,占地建房的这些人还都是同事,你收了别人的房,收了别人的地,势必是把别人得罪了。

    在这一片纵容、推诿和无原则的理解的氛围中,年轻的习近平同志拍案而起。主持召开地委工作会议,决定把查处干部违纪违法占地建房确定为惩治腐败工作的一个突破口,从思想上、组织上作了全面部署。针对一些干部的畏难情绪和怕得罪人等错误认识,习近平同志在地委工作会议上有针对性地强调:“不错,占地盖房的干部确实不少,但对广大干部而言,他们是少数,对全区200多万群众而言,他们更是少数,只不过三百分之一嘛!”

    习近平同志还在会上斩钉截铁地指出,“这里有一个谁得罪谁的问题,你违纪违法占地盖房,为一己之私破坏了党的权威和形象,是你得罪了党,得罪了人民,得罪了党纪国法,而不是代表了党和人民利益查处你的干部得罪了你!”习近平同志这些旗帜鲜明、态度明确的讲话,给全地区干部群众以极大鼓舞,推动了这场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宁德地区共查处了7392名干部违纪违法占地建房,其中县级以上干部242名,科级以上干部1399名。